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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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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客户扫除限售股份减持行为规范事情有关事项的通知
作者:
2008年 5月 8日 深圳证券生意所宣布各会员单位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 《上市公司扫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 见》 (以下简称 《指导意见》),增强客户生意行为治理,规范扫除限售存量股份减持行为,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会员应当抓紧对本公司托管的扫除限售股份情形举行梳理,摸清持有扫除限售股份 比例凌驾上市公司总股本 1%的客户明细,包括客户姓名、账户、持有股份数目及托管营业 部等情形。 本所自 5月 9日起按期将有关股东持股信息通过 “会员营业专区———羁系信息———扫除 限售股份盘问” 栏目发送给响应的会员单位,供查阅与参考。
二、会员应当在摸清客户情形的基础上,联络持有扫除限售股份比例凌驾上市公司总股 本 1%的客户,做好相关制度的宣传诠释事情,要求其严酷遵守 《指导意见》。
三、会员应当组织员工认真学习 《指导意见》 和本所 《生意规则》,安排职员指导和帮 助相关客户减持行为通过大宗生意举行,并接纳步伐,起劲为有大宗减持意愿的投资者提供 配售效劳。
四、会员应当在柜台系统接纳有用步伐,对持有扫除限售股份比例凌驾上市公司总股本 1%的客户、特殊是被本所提醒重点关注的客户的生意委托实验严密监控,实时提醒、警示异 常生意,有用提防和阻止违规减持行为,发明异常情形实时向本所报告。
本所将对会员的执行情形举行专项检查,关于没有凭证本通知要求接纳有用步伐致使投 资者违规减持的会员,本所将视情形接纳羁系步伐或者纪律处分步伐。
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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